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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第四批发展性项目开始上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1年11月09日
(不供媒体发表) 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组织上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第四批发展性项目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第四批发展性项目选择的方向为: (一)蚕桑新品种选育及其产业化推广。    (二)规模化优质原料茧生产技术与基地建设。 (三)茧丝资源综合利用与产品开发。 (四)丝绸新材料及其产业化开发。 (五)丝绸产品生态环保和节能降耗新技术研究及应用。 (六)国内外丝绸主销市场的宣传开拓。 (七)其他需要迫切解决的涉及全行业基础性建设,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信息网络建设,资料编辑整理等。 第四批发展性项目承担单位需为:承担优质桑蚕品种选育,基础性、前瞻性科研及工艺技术产品研究应为省级以上蚕种场和科研单位或排头兵企业;列为重点支助的蚕桑基地至少现有蚕茧产量1万担以上;国家级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示范企业由国家茧丝办评审;承担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生产企业应为省级重点出口骨干企业,近三年平均出口创汇(或出口供贷值折美元)100万美元以上实现税利100万元以上;组织实施全行业性项目的单位,需专家评审认为有能力承担。 申报项目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1)承担单位情况;(2)项目内容;(3)项目重要性及市场分析;(4)项目前期准备情况;(5)资金预算;(6)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所有上报项目,由省(区、市)经贸委(经委)初审同意后,一式二份报国家经贸委(茧丝绸办)。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初审上报。中央大型企业和协会直接上报。对在本函下发前已经上报的项目,应按本函要求重新审核。上报材料截止日期11月30日。(中纺网络新华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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