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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郭易

来源: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10证券简称:S*ST中纺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 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 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会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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