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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纺机零部件退税的意见的公告

肖光丽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对公司进口喷气织机、自动络筒机关键零部件退税的                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中国恒天集团公司转财政部《关于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喷气织机、自动络筒机关键零部件退税的意见》(财办关税[2007]70号),该文表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咸阳经纬织机制造有限公司和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具备生产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的能力,其7 种型号喷气织机和 4 种型号自动络筒机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及其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5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的技术规格,其年销售量满足申请退税政策的要求。

  自 2007年 1 月 1日起至 2007 年 12月 31 日,对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宏大)为生产上述自动络筒机进口《通知》所列的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准予先征后退。自 2008 年 1月 1 日起至 2008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生产上述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进口《通知》所列的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准予先征后退。

  按照《通知》规定,上述所退税款应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本公司收到退税款后,应在公司最近一次发行股票(如三年未发行股票,则在退税款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时,启动向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程序)时,将累计的退税额按届时的发行价格折成国家投资股份。国家投资股份作为国有法人股,由目前公司大股东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价格按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所退税款应分别专项用于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的研发、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公司完成退税款转国家资本金的程序后,应将有关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送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如公司未能按期将退税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应将所退税款及时退还国库。今后财政部如对企业退税款转资本金的财务处理方式出台新的具体规定,应按新规定执行。

  公司可在每年 12 月 1 日前,向财政部申领下一年度的退税确认书,同时应提交公司本年度的退税政策执行报告。公司收到退税确认书后,凭退税确认书直接到相关零部件的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本公司已同时收到财政部关于自动络筒机退税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具体金额将于结算后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有关向大股东增发股票事宜,将在条件成熟时,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启动相关程序,寻求相关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1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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