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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103届广交会境外采购商、采购代表办证规定的紧急通知

田甜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9日

  尊敬的客商:

  为给与会参展商、采购商提供一个安全的洽谈环境,根据上级的最新指示,本届广交会境外采购商、采购代表进馆证件办证规定将按以下新规定执行,敬请留意。

  一、境外采购商办理进馆证时,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包括港澳身份证或回乡证,台胞证,国外护照,国外永久居留证或有一年以上境外有效工作签证的中国护照);

  二、境外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代表办理进馆证时,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凭广交会发出的驻华代表机构专用请帖、劳动局或对外服务公司颁发的工作证或代表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片、名片等资料,经大会查验后,可免费办理采购代表证;

  三、没有广交会驻华代表机构专用请帖的国内采购商代表,本届将不予以办理进馆证件,请知照;

  四、与会客商不能携带自己雇请的翻译进馆,如需翻译请向大会翻译中心联系申请。翻译中心广交会期间办公地点和电话:流花路展馆交易大厦三楼:020-26080496,26080423,琶洲展馆一期西面境外采购商报到处二楼:020-89120096,89120097;服务时间:上午9:30–下午6:00。

   五、请已办理好进馆证件的客商在广交会展馆内随身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以备保卫人员检查。

  以上变动,恳请广大与会客商谅解并给予积极配合。

  谢谢!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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