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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应完成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要求的通知

郭易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5日

  中纺协科[2008]8号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落实2008年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任务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协会管理,各标委会归口的2008年应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共370项,其中5月15日前应报送到国家标准审查部的项目124项,11月15日前应报送到国家标准审查部的项目246项。为保证项目顺利报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务必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质量、时间和采标率”三方面工作要求,做好所承担项目的制修订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批。

  2.请各标委会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仔细核对2008年应完成国标项目,如有差错,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委反映。

  3.为保证网上顺利报批和预留审查及行文时间,请5月15日前应报送到国家标准审查部的项目于4月底之前将材料报送我部,11月15日前应报送到国家标准审查部的项目于10月底前报送我部。

  4.报送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包括:⑴报批公文1份;⑵国家标准申报单3份;⑶国家标准报批稿5份;⑷编制说明3份;

  ⑸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附参会人员名单或函审单)3份;⑹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3份;⑺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各2份;⑻强制性标准中、英文通报表各2份。(每项标准装一个档案袋)

  有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各标委会在网上自行按要求报送,并保证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项目进展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部反映,以便及时沟通处理。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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