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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机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肖光丽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2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联合宣布,将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覆盖了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其中,缝纫机也位列这些商品之中,出口退税下调至9%。      自2004年以来,我国缝纫机出口退税率一直保持在14%,较高的出口退税率一直来都增强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推动了企业的扩大生产和增加出口,此次缝纫机出口退税率的调控是近段时间力度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口退税率结构将由原17%、13%、11%、8%和5%五档调整为17%、13%、11%、9%、5%五档,其中,与缝制机械行业相关的行业也有相应的调整,如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下调至5%,一些机床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而据财政网站指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是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     另据了解,此次包括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调控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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