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正文

服装市场推行授权经营制

卫敏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02日

  今后本市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内销售的品牌商品,必须取得该品牌的授权,否则经营者将被处以经营额3倍以下或10万元以下罚款,市场方因监管不力最高可罚10万元。昨天,朝阳工商分局启动“商品授权经营”试点,今年4月份将在全市推行。

  昨天,朝阳工商分局召开“商标授权经营”推行会,秀水、雅秀、三点三等40多家朝阳区的服装、小商品市场代表参会。据朝阳工商分局商标科科长王平介绍,按照新规,朝阳区所有服装、小商品市场内销售知名品牌的商户,无论国际、国内名牌,都必须取得品牌授权代理,没有取得授权的不得销售。市场主办方负责审查材料、建立档案和日常监督。市工商局通告中规定的48种国际知名品牌,以及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不在此列。目前,秀水等市场上销售假冒48种国际品牌商品的情况已经得到控制,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场外交易的管理。

  朝阳工商分局市场科科长王跃称,商户销售的知名品牌在取得授权代理后,必须在摊位上予以明示,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一旦发现有销售未取得授权知名品牌商品的,按照商标法规定,经营者将被处以经营额3倍以下或10万元以下罚款,市场方监管不力或者为售假提供便利条件,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

  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说,这一规定在朝阳试点之后,今年4月份将在全市服装和小商品市场中实行。2008年奥运会期间市场出现售假违法行为的,将可能面临立即被关闭的处罚。

京华时报


1  
阅读数量(811)
分享到:
 更多关于 政策法规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