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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纺织产品强制性新标准实施在即

来源: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09日
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

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即将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对纺织产品基本安全作出了科学、严格的规定,届时不符合该技术规范的产品,将被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出口。 福建检验检疫部门十分重视出口纺织服装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防欺诈项目问题,近年来,每年都开展专项抽查,并针对抽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帮助出口企业从源头加强监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福建辖区内出口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检出率已从1996年的26%下降到2004年的1%左右。但其他一些项目,如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以及纤维成份定性定量等不合格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其中,虽然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但在近两年的抽查中,甲醛含量最高的样品达503毫克/千克,远远超过了C类用途的限量标准。其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对标准了解不够,不重视对有害物质的控制所致。为此,建议生产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一是要提高执行新标准的意识。转变传统的观念,认识到安全技术要求是纺织产品质量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是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在质量条款中注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面料生产企业要重视对染化料采购的控制;服装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面辅料的进厂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入库、不投产。出口企业还要了解进口国的要求,以达到规避国外技术壁垒、扩大出口的目的。 三是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要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研究清洁生产、安全无害的绿色技术,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四是加强出口企业之间协作。国际市场的潜力是极其巨大的,出口企业之间应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建立互补互存的生产协作关系,走集约化的生产经营发展之路,一致对外,减少无序竞争,以增加企业效益,谋求共同发展。 五是向品牌经营型企业转变。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应重视品牌效应,到境外注册商标,扩大出口渠道和市场份额,努力向品牌经营型转变。另外,可开展生态纺织品认证,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柯家骥 林明辉

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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