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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8日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200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布200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配方式以及申请条件。 《细则》规定,2005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的羊毛、毛条均纳入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2005年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商务部通过授权机构,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的数量累计达到2005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则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 《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为:2005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方面涉及相关进口的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配额申请者在公历年度内可多次申请关税配额。2004年有羊毛、毛条进口实绩的申请者,2005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进口配额数量(加工贸易进口除外,以下同)不超过2004年实际进口数量,其中2004年实际进口数量不足300吨的可按300吨申请。2004年无羊毛、毛条进口实绩的申请者,2005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300吨。 9月30日后,获得配额的最终用户全部完成以上规定的进口数量(按原发证机构收到的经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累计数量计),可继续申领进口配额。

中国纺织报 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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