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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8日

一项关系到纺织品基本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11月27日发布,从婴儿使用的尿布到女士使用的文胸以及床罩、窗帘,从帽子到外衣、袜子,都在这项标准的规范之列。该标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项标准是GB18401-2003《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将纺织品分为A、B、C三类,分别是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和化学药剂,或多或少会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的量时,就会对人的皮肤乃至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对纺织品残留有害物质提出限量的国家标准,人们最熟悉的莫过于《纺织品甲醛含量限定》,这项标准发布于2001年,提出的只是甲醛这一单项指标。实际上,人的皮肤带有一层弱酸物质,其作用在于防止疾病的侵入,如果纺织品上的pH值过高,不仅会对皮肤产生刺激,还可能使皮肤受到病菌的侵害。一些挥发性物质,特别是一些奇特气味的物质应控制其用量或限制使用,特殊气味散发出来,表示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在纺织品上。染色牢度不佳的纺织品也有可能对人造成危害,当纺织品的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皮肤上粘有的染料可能发生还原反应,从而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另外,含有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也可能使人体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发生变异而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根据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对甲醛、pH值、色牢度分别提出了限量要求。此外,任何类别的纺织产品都不得有异味,都不得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对甲醛的限量,该标准实施后,将代替《纺织品甲醛含量限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郑宇英强调,该标准是一项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一项通用性的标准,纺织产品的其他质量指标,还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仅仅符合这项强制性标准的纺织产品并不能称为合格产品,只有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才能称为合格的纺织产品。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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