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正文

湖北省农发行确定 新年度棉花收购资金供应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04日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明传电报精神以及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总行棉花信贷工作会议精神,湖北省农发行近日确定了2003/2004年度棉花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政策。   严格把握贷款对象。湖北省农发行结合本省实际,依据棉花企业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把全省新棉贷款对象分为“积极支持”、“有条件支持”和“限制支持”三种类型,类型不同,贷款政策不同。其中,“积极支持”的贷款对象包括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以上,棉花社会资源量在10万担以上,企业人均经营量在500担以上,棉花贷款物资保证率在100%以上,缴纳贷款风险保证金占当年棉花收购资金预测需求量的15%以上,没有发生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以及担负国家储备收购任务的棉花企业(在国家储备计划内按照“收购一斤棉花,发放一斤棉花贷款”的政策执行)。“有条件支持”的贷款对象包括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棉花社会资源量在5万担以上,棉花贷款风险保证金占本年度预测棉花收购资金需求量的10%以上,对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违规行为整改到位的棉花企业。“限制支持”的贷款对象包括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棉花贷款物质保证率在60%以上,对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等违规行业进行了整改已取得一定成效的棉花企业。   进一步落实信资风险控制措施。联合质检部门继续执行棉花质量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棉花信贷管理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棉花信贷风险。要按照总行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贷款的限额管理、期限管理企业风险金和自有资金管理规定。棉花企业自筹资金必须在收购以前存入专户,与农发行收购贷款配套合作。棉花销售以后,销售贷款必须首先归还农发行贷款,要防止棉花企业抽调自筹资金将经营风险转嫁到农发行。   坚持贷款条件。对2002年度棉花收购贷款本息没有“结零”的企业不得发放新的贷款。对于存在虚开码单套取代款、存在新的挤占挪用贷款、提前抽逃自筹资金造成农发行贷款损失的企业,必须整改到位,全部归还贷款,否则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落实措施,防止出现“卖棉难”问题。对于企业因改制、信用等级评定,或因违规丧失贷款资格,在当地政府承诺承担信贷风险的情况下,农发行可支持定点收购。

中国纺织报 郑兆山


1  
阅读数量(453)
分享到:
 更多关于 政策法规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