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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要求企业以变求强应对出口退税新政策

来源:1846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国家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已基本明确,企业要抓住时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新产品、提高附加值,以新求变,以变求强。
  据中新社报道,从2004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机制调整后,我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从目前的15.11%降至12.11%。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将保留17%的出口退税率,而出口退税率下降较大的轻工、纺织服装以及资源性产品,将面临严峻考验。
  张志刚表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订相关办法,已经下发了有关配套文件,到目前为止,国家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已基本明确。出口企业在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调整前退税率退税,在清算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老账”予以贴息,有关办法正在制订之中。
  他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企业要抓住时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新产品、树立品牌、提高附加值,以新求变,以变求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新旧退税机制的衔接工作,密切跟踪新机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从1985年起,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我国继续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业内人士指出,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游戏规则。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出台,将减少出口退税对国家财政造成的损失,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并为中国制造业面临的危机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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