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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于8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持有2003年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预计今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签订进口合同但预期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 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 省级城市)计委(原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拥护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在分配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进行相应扣减。
  获得2003年一般贸易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指进口报关单复印件送交省(区、 市)计委的)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3年一般贸易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区、 市)计委提出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申请,同时抄送同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9月30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当申请的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 当申请的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时,按照《分配原则》第四条规定的原则, 即依据企业进历史实绩、 加工能力及生产、 进口、 销售或在国际市场上提供服务的经验、 能力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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