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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中国政府签署CEPA附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与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29日签署了两地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的 6项附件,这些附件规定了CEPA的具体落实内容,包括订明“香港产品”及“香港公司“的定义。
  中国政府为协助香港经济复苏, 6月底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初步签订了CEPA,然后继续商讨具体内容。双方签订的 6项附件,包括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具体内容、两地海关对零关税货物实行监管的具体办法、开放18个服务贸易的具体内容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等。
  CEPA主要分为三大部份,一是零关税,当中主要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 270余种港产品可以免关税进入内地;二是服务贸易自由化,这部份主要规定香港十多种服务行业包括银行、律师及会计师等今后可以拓展内地市场;三是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譬如简化各种通关手续。而签订的6项附件,主要就上述3大部份做出更具体的规定。
  据称,政府为吸引外资到香港,决定放宽CEPA中有关香港公司的定义,外资只要收购香港公司满一年,即可以香港公司名义享有CEPA的种种优惠政策。此外,据报导,根据上述附件,内地也准备开放香港的电讯服务公司到内地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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