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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将有四大调整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拟订政策措施上报国务院:从2004年起,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直接把出口退税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其具体内容是:
  一是: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即平均从目前的15%降到11%。
  二是:在此基础上对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专家指出,中国是资源缺少的国家,取消如原油、成品油、原木、铜金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是必要的。另外,对产自中国,具有相当的竞争力,又能影响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的资源性商品,如山羊绒、稀土、钨等,也将取消出口退税;生产容易但会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如焦碳等,也将通过增加出口税收来加以限制。
  三是:目前出口退税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而据正在研究的方案,可能从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将由中央承担75%,地方承担25%。当前中央的目标是尽量不再产生新的退税拖欠,已经发生的拖欠额将采取对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
  四是:改变对出口管理。从明年开始,准备把出口退税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减少过去外贸公司代理做法,降低出口成本,从体制上减小出口退税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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