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纺机新闻 >正文

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出台

来源:中国缝制设备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为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机制进行改革。
据了解,此次改革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
降退税率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
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从调整的产品目录看,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退税率或取消退税。
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航空煤油,灯用煤油;矿砂、矿渣及矿灰,包括铁、锰、铜、镍、钴、铝、锌、锡、铬、钨、铀、钛、铌、钽、钒矿砂及精矿,贵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沉淀洞;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铜废碎料;铂粉,铂板、片,钯等;稀土金属矿;氟钽酸钾;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钢铁废碎料;电镀用镍阳极;铝废碎料;钨废碎料,锑废碎料;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天然石墨;其他黏土等;人造刚玉;氧化铝等。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的产品:汽油、未锻轧锌等。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8%的产品:钼矿砂及其精矿,黄磷、其他磷,未锻轧镍,锰铁,硅铁,硅锰铁,铬铁,未锻轧铝等。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5%的产品:焦炭或半焦炭,炼炭烟煤,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轻重烧镁,天然冻石、滑石,萤石、长石等,天然硫酸钡、天然碳酸钡,金属酸盐及过金属酸盐,碳化物,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等。
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金属冶炼设备等。

1  
阅读数量(244)
分享到:
 更多关于 纺机新闻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