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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继续对纺织机械产品中的棉纺细纱机、转杯纺纱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换(发)证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二○○年九月十八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全许办(2002)66号文发布实施《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继续对纺织机械产品中的棉纺环锭细纱机、转杯纺纱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监函字(2002)41号文"关于纺织机械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2)66号文"关于发布《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国家进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企业进行生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允许其生产经营的一种资格认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强制性"、"核准性"、"评价性"和"准入性"等性质。
根据国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棉纺细纱机、转杯纺纱机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棉纺细纱机、转杯纺纱机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纺织机械产品审查部,这些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具体开展纺织机械产品中棉纺环锭细纱机、转杯纺纱机的换(发)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为了使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使企业了解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确切含义、工作程序、工作原则、企业申证条件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申证的内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纺织机械产品审查部拟在近期组织"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按照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程序开展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
请各有关棉纺细纱机、转杯纺纱机生产企业及时登录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网站(www.ctma.net),了解《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其有关内容,确定企业是否申报生产许可证并参加"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培训班",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具体问题可以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纺织机械产品审查部刘家强联系。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406室,邮政编码:100742,
  电话(传真):010-85229406。

附件一: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企业名称: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制定

说  明


  本办法适用于申领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评价。
  本办法具体按: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技术文件管理,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 七个主体部分(共43个条款)及一个附属部分 - 八、行业特殊要求 进行审查评价。八个部分中的每一个审查项目、审查内容都按“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轻微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或是性质轻微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要填写本办法后面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汇总表》(表一),并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再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表二),其中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
  (1)企业存在一项以上严重不合格项或存在10项以上轻微不合格项,审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2)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2.3测量设备、6.3出厂检验4个条款为否决项,全部要求合格,其中某一项不满足规定要求,最终审查结论也为“不合格”。
  本办法为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全国通用办法。在对某个申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时,还应结合《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一同使用。
  本办法的附属部分第八部分-“行业特殊要求”,用以填写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审查时需增加的条款;本办法中的“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写明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审查时可删减的条款。但增加条款或删减条款,均需各产品审查部在制定某种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时加以论证和规定,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002年7月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1.1组织领导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     
1.2方针目标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定量的质量目标。     
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1.3管理职责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2.1生产设施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     
2.2设备工装企业必须具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具有批量生产的必备条件。     
  • 企业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应满足国家的规定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2.3测量设备
  1. 企业必须具有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验规程的要求。


     
  • 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不确定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2.4人员要求企业的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企业的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企业的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     


三、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3.1技术标准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严于或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3.2设计文件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正确性,设计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图面质量等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     
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具有统一性,企业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3.3工艺文件企业应有各种工艺文件的明细表,并与实际工艺文件相符。     
企业的工艺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3.4文件管理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企业的技术文件管理。     

四、采购质量控制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4.1采购制度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控制制度。     
企业如有外协加工等委托服务项目,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控制办法。      
4.2供方评价企业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对供方进行评价,择优采购,以满足产品质量需要。     
企业应保存原、辅材料、零部件供方及外协单位的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并对供方及协作方进行质量控制。      
4.3采购文件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4.4采购验证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零部件以及外协加工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5.1工艺管理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5.2质量控制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并应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出关键的质量控制点。     
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5.3特殊过程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和人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     

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6.1检验管理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 企业如有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6.2过程检验
  1.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返工、返修后应重新检验。


     
6.3最终检验企业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七、文明安全生产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7.1文明生产1、厂房、车间应清洁、明亮。生产场地布局合理,道路平坦通畅,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按规定放置。     
2、在搬运和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损伤。     
7.2安全生产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及实施安全生产制度,保证生产安全。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等。     
2、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及卫生要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行业特殊要求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记录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备注
8.1用户服务应经常跟踪重点纺织企业,征求对该产品使用质量意见,对出现问题能尽快解决。     
8.2质量改进针对纺织企业反馈的质量问题,能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下一批产品出现类似问题。     
8.3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汇总表(表一)
序号审查部分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否决项审查组对企业不合格项的综合评价
1质量管理职责序号审查项目不合格 
2生产资源提供
3技术文件管理12.1生产设施 
4采购质量控制22.2设备工装 
5过程质量管理32.3测量设备 
6产品质量检验46.3最终检验 
7文明安全生产注:否决项中如有不合格,打×表示。
8行业特殊要求
总 计
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组长:    年  月 日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表二)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产品名称:

邮 编:

电话:

申证单元:

联系人:

传真:

审查结论审查组根据《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和《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于 日 至
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审查,共计审查出:
轻微不合格项 项、严重不合格项 项、否决项
项。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审查结论是:
。 (注:审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组长: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审查组成员姓名(签字)单 位职称(职务)审查分工审查员证书编号
     
     
     
     

附件2: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产品抽样单


企业名称 
抽样情况 申证单元 
样品型号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抽样组人员签字姓名单位职务
   
   
   
企业参加抽样人员(签字)姓名部门职务
   
   
样品检查情况 
说明 

附件3: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发(换)证检验规则


一、棉纺环锭细纱机生产许可证检验实施方案


检验依据:FZ/T93027-93《棉纺环锭细纱机》(空车运转试验项目)
序号标准条款号检 验 项 目检验内容合 格 判 定 原 则
14.3功 率 消 耗锭 距 mm70(66.675、66.7)75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锭 数420
空车运转主电机输入功率kW棉型单张力轮≤5.58.0
双张 力轮≤6.0?/FONT>
中长单张力轮≤5.58.0
双张力轮≤6.08.0
24.4外 观 质 量涂 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3涉及外观质量的零件 状 况零件表面应平整光滑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紧 固 件须经表面处理
4外观 质量罩壳密封情况密封良好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54.5安全环保噪声≤84.5dBA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6运转部分防护罩壳安全可靠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7开启车头门时停车情况停车正确可靠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84.6.1传 动 系 统各传动轴承温升≤20℃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94.6.2牵伸传动渐开线圆柱齿轮副接触斑点不低于GB10095的8级精度规定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成形减速箱蜗轮副齿面接触斑点不低于GB10089的7级精度规定
104.7.1牵 伸 系 统在加压状态下,整列输出下罗拉的各工作表面对两相邻轴承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0.08mm,全机抽检20处合格率>85%时判为合格
114.7.2各列上罗拉加压极限偏差+0.20 (F为罗拉公称棉 型 F0 加压值) +0.20中长型 F -0.05对于棉型、中长型可以通过的加压装置,按棉型指标检验。全机抽检20处各列上罗拉加压值合格率均>85%时判为合格
124.7.3输出上罗拉轴线对下罗拉轴线的平行度公差70:0.5,抽查20处合格率>85%时判为合格
134.7.4下罗拉轴承内环宽度中心平面对罗拉座宽度中心平面的对称度公差1mm,抽查20处合格率>85%时判为合格
144.7.5同锭位置上喂入,输出下罗拉工作宽度中心平面对中间下罗拉工作宽度中心平面对称公差1mm,抽查20处合格率>85%时判为合格
154.8.1卷绕系统升降全程范围内,锭子中心对钢领中心同轴度公差Ф1mm,抽查20处合格率>85%时 判为合格
164.9.1断头吸入装置吸口真空度笛管型式≥ 490Pa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支管型式≥ 686Pa
174.9.2吸管内表面质量光滑,不锈蚀,不挂纤维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184.10电气及自动机构接地电阻电器设备和线路良好,金属外壳保护性接地正确,接地电阻≤0.1 Ω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19绝缘电阻≥ 1MΩ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20耐压试验试验电压≥1500V(AC)持续时间1min,无闪烁和击穿现象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21自动机构动作情况动作准确、灵敏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二、转杯纺纱机生产许可证检验实施方案
检验依据:FZ/T93015-2001《转杯纺纱机》(空车运转试验项目)
序号标准条款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单位)单项合格判定原则
14.1.1传动系统机器转动情况转动平稳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24.1.2引纱轴的径向圆跳动≤0.15mm全机抽查20处合格率>85%时,判为合格
34.3.3卷绕系统引纱胶辊轴承径向游隙0.003~0.030mm全机抽查20处合格率>85%时,判为合格
引纱胶辊外圆的径向圆跳动≤0.015mm全机抽查20处合格率>85%时,判为合格
44.5全机噪声≤86dBA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54.6全机空车运转功率消耗型式功率消耗功率kw转杯转速r/min基本纺纱器数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抽气式≤3840000160,168
≤5660000192,200
自排风式≤640000168
≤3250000
64.7温升转杯滚动轴承、分梳辊轴承、压轮轴承温升≤25℃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74.8安全性能运转部分防护罩壳质量防护罩壳安全可靠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8电气接线质量正确可靠,电机应装有过流保护装置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9电源线与地线之间的交流电压绝缘电阻≥1MΩ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电源线与地线之间的直流电压绝缘电阻≥0.5MΩ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10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气设备应能经受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耐压≥1500V.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三、检验判定原则


  3.1、当空车运转试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结论为:
  样本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判该批产品通过本次生产许可证检验。
  3.2、当空车运转试验项目中出现不合格时,判定结论为:
  样本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附件4 《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文件规定。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三、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四、不准利用职权、工作条件向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
  五、不准擅自多抽检验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六、不准吃请、受贿和假借公出机会游山玩水。
  七、对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视其情节轻重,经予批评教育,行政和组织处分,直至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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