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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纺织品出口的新壁垒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国家经贸委工业伤害调查部的主任王华秦指出,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许诺,中国将允许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对中国的过度出口产品实行特别的保护措施。因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对中国的特定产品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的过渡期保护体制。这些法律削减了中国产品的注册标准,对中国的出口贸易相当不利。
  来自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是根据纺织品和服装协定而制定的新的特殊保护条款的目标。特殊保护措施如下:
  1.当上述产品扰乱欧盟市场,欧盟委员可以要求成员国或者只身同中国进行谈判。
  2.在90天的谈判限制期内,如果双方没有达成解决这个问题的协定,欧盟委员会将采取对部分种类的纺织品或者从中国进口的最终纺织产品实行数量限制。
  3.如果中国没有同欧盟达成其他协定,并且没有重新申请,那么这个数量限制将不会超过1年。
  王华秦对国内的公司警告说,避免向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市场在同期出口同种产品。同样,国内的公司应当研究不同的出口目的地国家的对外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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