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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履行世贸协定和对外承诺清理法规1150余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自2002年1月1日起,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一批新制定或修改的与贸易有关的行政法规将付诸施行。这是我国政府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对外承诺的重要实际行动。
将一同施行的行政法规还有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保障措施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
根据世贸组织的要求和我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我国政府要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贸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这既是我国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也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
自1999年年底以来,我国展开了对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经过近两年的紧张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遵循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与世贸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
目前,中央一级的清理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按照清理结果,需要制定、修订或者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共1150余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9件法律;国务院已制定、修订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行政法规25件,废止了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12件,停止执行其他政策措施34件。国务院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中外经贸部对外公布了第一批废止的249件规章,第二批拟废止的100件规章也将于近期对外公布。
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了原来法律、行政法规中与世贸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规定,如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这5件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删除了对外国投资者有关贸易平衡、外汇平衡以及当地含量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但这种开放必须是有规则的开放,做到依法进行。为此,国务院制定或者修订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外资进入我国服务市场的管理法规。在这次清理工作中,国务院还修订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制定了保障措施条例,这些举措旨在贯彻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在切实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同时,发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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