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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关注生态纺织换绿水蓝天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近日,记者就绿色纺织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工程院姚穆院士。
  记者:您作为我国资深的纺织材料专家和纺织技术权威,在最近一系列论文及学术报告中反复强调重视纺织品生态学研究,您是否认为,环保已成为我国纺织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姚穆:环保的确已成为我国纺织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阶段以后,由于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需求欲望的上升等,人类在消耗自然资源、毁灭物种、释放有害物质、破坏生态平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蠢事,造成了严重后果。近代纺织工业不仅正在消耗大量可再生的资源,如种植和饲养的天然物质---棉、麻、毛、丝、淀粉、胶质及利用木材、竹材生产人造纤维等,还大量消耗基本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除此之外,一些纺织加工工序向地球大气、水源、土壤释放出污染物质,如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染色和其他加工的污水,各种后整理的有机化合物,氨纶聚合产生剧毒的氰氢酸,还有不可自然分解的高聚物纤维制品废弃物等等,正在严重破坏着我们居住的地球,包括土地、海洋和天空。因此重视纺织品生态学研究,不仅关系到我国加入W TO后克服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保证中国纺织工业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子孙后代和民族复兴。
  记者:我国在纺织品生态学研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如何?
  姚穆:近年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众多企业在纺织品生态学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使我国生态纺织品研究和生产的水平得以迅速提高。一些新闻媒体如《中国纺织报》也做了大量的宣传,使生态纺织品和环保概念深入人心。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纺织品生态学研究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记者:作为专家,您能否从技术角度具体介绍一下环境保护对纺织品提出的要求?
  姚穆:所谓生态纺织品,是指服装、纺织品、及其纺化原料包括面料、里料、衬料、缝纫线、主要附件等不含残余有毒物质或含量极低,不影响环境及人体健康。
  残余含毒物质大致有以下几类:重金属或有毒非金属元素及其离子,如汞、砷、锑、铅、钴、镍、镉、铬、钡、锌、铁、锰等。
  杀虫剂,包括六六六、2,4滴、2,4,5涕、谷硫磷、艾氏剂、DDD、DDT、狄氏剂、绿丹、硫丹及某些除虫菊酯异构物如氯氰菊酯、溴氯菊酯、氰氯苯菊酯及其异物体。某些不安全染料,如金属络合染料、偶氮染料、对生殖具有致癌性、诱变性和毒性证据的染料、潜在的致过敏性染料等。
  阻燃剂中凡可能致癌、可能造成遗传基因破坏、对水生物有毒、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可能影响不育或降低生育及可能造成不可逆转风险的物质。
  其他如含氯的漂白剂、含卤素的毛、整理加工中游离甲醛、杀菌剂或抑菌剂等等。
  对上述几类不允许存在或严格限量存在的物质外,还特别强调某些纤维品种的某些物质残留量或某些工艺要求。例如聚丙烯腈系纤维(腈纶)中残余丙烯腈含量和染料的色牢度,包括耐水洗色牢度、耐酸性汗渍色牢度、耐碱性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或汗液色牢度。这些指标是保证纺织品服装在穿用洗涤过程中的溶出物质不会对环境、人和水资源造成污染。
  记者:为了达到生态纺织品要求,纺织企业应注意什么?
  姚穆:纺织品达不到环保要求,并不是纺织一家的事,如棉花、羊毛和化纤等原料不达标,就涉及农牧业、石化业和仓储运输业。对纺织企业来讲,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产生或严格限量释放对环境有害的空气、水和固体废弃物,这就是清洁化生产的概念。
  举例来说,在天然原料方面,棉及木棉生产过程不允许使用规定禁用的杀虫剂、除草剂及其溶剂,例如甲醇,应严格限制。亚麻、大麻、苎麻、黄麻等韧皮纤维在沤麻生产中的废水也受严格要求。羊毛和各种动物毛在饲养中和存放中杀虫剂含量受严格限制,排放洗毛污水有严格要求。
  对化纤企业来说,在聚丙烯腈系纤维(腈纶)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大气中排放丙烯腈的含量受限制;在氨纶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含有机锡化合物,并对向空气释放芳族二异氰酸酯含量有严格规定;在聚酰胺纤维(锦纶)单体生产及纺丝过程中排放氧化氮量受严格限制;在聚酯纤维(涤纶)的生产过程中触化媒锑含量及某些易挥发物质受严格限制,并且不允许使用卤化物载体;在聚丙烯纤维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铅着色剂;在粘胶、铜氨、醋酯等人造纤维素纤维生产过程中向空气或水中排放的某些物质,如硫化物、锌、铜的含量受严格限制。
  在纺织加工中,纺纱添加剂如油剂、抗静电剂、上浆的浆料、油蜡物质等应能充分生物降解或在废水中可充分去除,不允许存在芳香族碳水化合物。
  纺织纤维原料、半成品、纺织品及服装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允许添加前已列出的杀虫剂和有机锑化合物。
  在染色加工过程中对原料剥色、脱色中不允许使用重金属盐和甲醛;在增重整理中不允许使用含锑化合物;在染整加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某些洗涤剂和化学助剂,例如聚氯乙烯醚、直链烷基苯磺酸钠等;织物柔软整理剂必须充分固定,且粘合剂应能充分降解或废水处理中可以充分去除;织物漂白废水的排放受严格控制;染料和颜料中的杂质,特别是重金属离子应受严格限制;不允许使用有毒副作用或潜在毒副作用的各种染料,如铬媒染料、铜基、镍基、铬基的金属络合染料等,并严格限制染色污水排放中的含量;印花工艺中的印花色浆不应含某些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毛织物不允许使用含氯的防缩剂(只允许毛条防缩整理);整理剂中甲醛释放量受严格限制,有毒副作用的整理剂和涂层整理剂不允许使用等等。另外,纺织染整加工中能耗及耗水量也要受到严格限制。
  总之,国际纺织品生态学研究的发展对纺织品的生产提出了日益严格的要求,并在世界纺织品贸易中形成不可逆转的潮流。我们必须顺应形势,通过改善和补充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的检验机构、主动争取国际标准的起草和制订等措施,去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保证我国纺织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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