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棉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发布的《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2011年第5号公告)有关规定,2011年度棉花收储交易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收储交易系统进行,有关交易规则按照《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见附件)执行。
特此公告。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doc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5号公告)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是指由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按照《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要求,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棉花收储交易系统发布购棉邀约,由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就近选择库点点击成交,交易市场根据成交结果生成《国家储备棉棉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经中储棉总公司和交储企业分别签字盖章后,由交易市场作为第三方予以见证,交储企业在合同约定仓库货场交货的收储方式。
交储的棉花必须是2011年度生产加工、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符合规定交储条件要求的锯齿细绒棉。
收储库点参见中储棉总公司相关公告。
第三条除非本办法另行规定,参加本次临时棉花收储交易的交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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