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万双连裤袜、印有“浪莎”标识的包装挂钩28万多只……因为假冒制造“浪莎”的连裤袜,诸暨草塔镇一个体作坊的老板赵某夫妇昨被“浪莎”告上法庭。
赵某的妻子杨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昨天,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真假“浪莎”双方对簿公堂,真“浪莎”甚至提出2000万元的索赔。
昨天,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专门赶到绍兴,和赵某夫妇打官司。真“浪莎”诉称,“浪莎”商标是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根据客户的投诉、反映及公司因市场上假冒浪莎产品的猖獗,给原告的销售和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而事实证明,2011年9月20日,诸暨工商局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被告公司正在制造假冒浪莎产品。其中有浪莎连裤袜3.7万双,浪莎包装纸9万张,浪莎包装挂钩28万余只,20捆印有浪莎代言人肖像的假冒商标2.4万张。
“浪莎”方面要求赵某夫妇停止侵权,并在多家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索赔2000万元。
赵某透露,夫妇俩在诸暨开了一个小作坊,2009年开始从事袜子生产销售。杨某承认制假,赵某辩称自己不知情。“我主要负责生产,妻子负责销售。涉嫌侵权的‘浪莎’连裤袜是妻子向外收购的,包装也是买来的,不是自己厂里生产的,所以他并不清楚。”据他介绍,这些袜的收购价是1.7元/双,但没有销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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