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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无锡局进口羊毛质量浅析(二)

来源:中华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四、检验监管工作建议与措施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领会,不断提升检验监管水平

为加强进境毛类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境外动物疫病传入,保证进境毛类质量安全,组织检验监管人员对国家质检总局重要文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警示通报、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监督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特别对总局重要文件组织学习培训,把文件学习作为日常工作来抓,严格规范工作秩序,制定相关措施做好对进境羊毛动物毛类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检验检疫监管职责,增强风险防范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风险和责任意识,对辖区内进境动物毛类检验检疫情况加强风险研判,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措施。加强进境毛类检疫单证、装箱单、合同和发票等检验检疫单证的材料审核,严防疫区相关毛类报检入境。

二是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持续符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进境毛类指定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日常监管,认真做好原料和成品的出入库等记录,对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实施检疫处理。对企业质量监督员进行备案,日常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项,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企业持续符合有关要求。

三是掌握进境毛类货物流向动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强与海关等部门配合,积极协助检疫部门打击通过夹带、瞒报等方式进口疫区毛类产品。检验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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