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正文

8月1日起 童装实施A类标准

来源:中国纺织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9日

8月1日起,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届时,三岁以下儿童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不符合《规范》的童装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新版《规范》将取代目前实施的2003版国家标准,成为纺织品新的强制性国标。据悉,与旧国标相比,新版《规范》扩大了婴幼儿纺织品覆盖的年龄范围,即对于婴幼儿服装产品的定义由“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改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此外,《规范》规定的指标,包括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根据这些指标,服装被分为A、B、C三个档次,经检验符合A级标准值的可供婴幼儿使用。从下月起,三岁以下儿童服装都要执行A类标准,同时,生产企业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不符合《规范》的纺织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1  
阅读数量(644)
分享到:
 更多关于 政策法规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