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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服装新国标施行一周 "A类产品"已上市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8月1日起,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否则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那么,一周时间过去了,柳州市场上的婴幼儿服装是否达到该标准?昨日,记者走访市区部分童装店和妇幼用品店,发现一些商家早在年初就已开始销售达标的“A类产品”,但是在售的不达标童装依然较多。

  新标关注婴幼儿健康

据了解,早在2011年,修改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就正式出台了,经过一年的过渡期,今年8月1日起全面强制施行。据柳州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工作人员介绍,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旧《规范》中婴幼儿用品中“年龄在24个月以内、身高在80厘米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的定义更新为“年龄在36个月和身高在100厘米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扩大了婴幼儿年龄与身高的范围,而且对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指标检验也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符合A级标准值的才可供婴幼儿使用。这一变化意味着原本只需满足B类或C类要求的部分儿童用纺织品,在新标准实施后,其中3岁以下儿童服装必须满足最高安全级别A类的要求。

新规规定,产品吊牌上必须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含年份),并按GB18401标准要求标明产品执行的安全技术类别。市民在为宝宝购买服装时,就要仔细看好,服装是否有标签,而且标签上必须注有A类产品应有的“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 2010”等字样。

  “A类产品”早已开售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柳州市区内多家妇幼用品店和童装店,发现不少店面早已开始销售符合新国标的童装,但是不达标的童装也同样在销售。

在连塘路一家妇幼用品店内,成排的童装摆放在货柜上,记者随意在婴幼儿专柜上拿起一品牌的一套服装,发现吊牌上已经标注有“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 2010”等字样,但是在同一家店面内,记者也见到了标注有“GB18401 2003”字样的不达标童装。而龙城路地下街的童装商铺,很多都有不达标的童装。
在其中一家店铺内,店主正在向几名年轻妈妈推销,然而,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该店主手中的童装竟没有合格证。而在另一家铺面内,一些童装有合格证,但是标签上却并没有标注任何符合新国标的内容,只有“合格”二字和生产厂家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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