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蚕种生产基地在促进广西蚕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辖区内有四家蚕种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生产普种蚕种9万张,下半年计划生产普种蚕种20万张。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蚕种生产经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2〕11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蚕种生产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当前蚕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蚕种生产经营者和广大蚕农的根本利益,8月27-28日,市农业局组织法规科、执法支队、经作站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深入各县区进行全市蚕种生产经营执法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是进行蚕种生产和蚕种市场经营检查。重点检查钦州市常乐蚕种场、灵山县蚕种场、浦北县蚕种场和钦北区蚕种场。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蚕种以及经营蚕种未附具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区外蚕种未接受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购销区外一代杂交种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共育商品小蚕未登记备案和建立共育档案,以及其他蚕种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每到一处,都认真听取各个蚕种场负责人对蚕种生产经营情况介绍,查阅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以及生产经营档案、生产记录和蚕种标识是否齐全、经营蚕种有无贴附检疫合格证明、有无区外引进蚕种等情况,并实地考察生产场地、检毒室、冷库设施等基础设备。同时,执法人员还重点对浦北县小蚕共育建设示范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强调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结束后的消毒杀灭工作,做好下半年的生产准备。共育户对提高养蚕质量和产量功不可没,对推动蚕业生产效果显著,执法人员对共育户均表示支持与鼓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生产、经营和小蚕共育室存档记录格式不统一,检查人员当即提出了整改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检查过程中,联合执法小组针对目前蚕种生产和经营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市蚕种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蚕种质量管理,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农业局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加强对蚕种生产经营的指导力度,集中力量对辖区范围内蚕种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执法大检查,保障蚕种经营的各项规定和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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