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贸企业经营者,我认为退税不如免税更实际。
目前的退税制度存在几大弊端:
1、退税周期太长,少则半年,多则1年,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很大。
由于出口退税是先缴税后退税,预先垫付的17%的税率比货物的毛利率要高得多,企业需要把货物的全部利润垫付在税款上,在半年甚至1年后才能收回,这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巨大困难,甚至要靠要高利贷来解燃眉之急,对企业正常经营十分不利。所以真正卖货的企业是不愿把利润垫付在税款上的,而更愿意把货物交给专业的代理公司来操作。
2、退税与卖货逐渐分离,卖货的企业不退税,职业化的退税公司逐渐成为退税主体。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