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实施已有半年时间。但是,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并没有因新政的实施而欢喜。对于新政中“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规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金额,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的表述,使部分从事外贸出口的人士感到茫然,比如来自山东的苏先生。
对新办法的疑问
苏先生来自一家专营纺织委托加工的出口企业。近日,他致信本报,表达了新政实施后他在外贸出口加工贸易环节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对新政的质疑。
他信中说,他所经营的公司从7月份到现在无法做出口业务了,并不是没有单子,而是新政无法让他继续开展业务。他说:“外贸企业的贸易委托加工和以前政策规定有所不同,他的公司业务通常是从织布厂买来坯布后,送到印染厂做染色加工,染成各式色布后出口。但是新政是要他将原材料卖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再开全额发票给委托企业,他认为出口退税手续不仅比以前繁琐,而且存在不合理性。”
苏先生认为,原有的出口操作流程合理顺畅,委托企业从坯布厂买来坯布,把坯布拉到印染厂做染色加工,染成各色布出口。但现在他却觉得“很闹心”,他给记者举例说:“我从纺织厂买10万米坯布,单价是5元/米,共50万元,签订合同后把货款汇入纺织厂,纺织厂给我开具5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然后我和印染厂签订合同,印染加工费是0.5元/米,我把5万元打入B印染厂,然后印染厂给我开具5万元的印染加工费发票。我将加工好的10万米布出口后,拿着50万+5万共55万元的发票向国家申报出口退税。而现在如果按照新政,我必须把从坯布厂买来的50万元货款发票开给印染厂,印染厂再给我开55万元的印染布发票。这样一卖一买的过程,是虚走了一个流程,过程也不比之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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