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发展产业集群工作意见,推动“质量石狮、二次创业”,在日前召开的石狮市企业工作大会上,石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别从支持龙头企业壮大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设立运营总部、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专业市场发展壮大、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和发展金融助推产业作用等八方面给政策、给优惠、给奖励。
支持龙头企业壮大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对民营龙头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生产性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实际贷款额、以当年末基准利率计息,给予50%额度的贷款贴息,单家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当年度纳税额超2000万元且增长25%以上的民营龙头工业企业,按照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计算给予产业升级资金扶持。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意见》指出,鼓励行业协会发起组织和引入第三方企业生产管理团队,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给予奖励,开办时补助10万元开办费,年底评估达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并给予年收入超12万元的管理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方面,《意见》提出,安排专项资金推动企业技术发展,对服装企业当年度技改购置设备总额300万元以上且纳税超1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对纺织染整业当年度技改购置设备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超5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对其他行业当年度技改购置设备总额500万元以上且纳税超1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按设备购置总额4%计算的技改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支持企业设立运营总部方面,经石狮市经济局认定后,对运营总部(营销中心)分档给予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计算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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