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的官司后,世间再无“阿迪王”。“阿迪王”原为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阿迪王体育”)的注册商标,该公司总部位于泉州。
但2008年8月,阿迪王体育被跨国巨头阿迪达斯公司诉至法院,后者认为前者倒三角的“山寨”商标与己相似,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5月7日,阿迪达斯介绍:“阿迪达斯与阿迪王已达成和解。根据约定,该和解内容保密,任意一方不得公开其中内容。”
所谓“和解”,其实是指阿迪王体育放弃其“阿迪王”注册商标和LOGO;阿迪达斯则不再坚持索要上亿元赔偿。
这意味着,自2006年以“山寨”形象起步的阿迪王体育,将不得不再起炉灶;而泉州众多二三线运动品牌,也将不得不“双线作战”:一方面,运动巨头渠道下沉,三四线市场已成“红海”;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商标保护的“大棒”犹如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下。
表面胜出
放弃原有的中文和倒三角商标而不必履行过亿元的索赔,还能保留英文adivon商标,应该是阿迪王可能争取的最好结局了。
阿迪达斯与阿迪王体育的诉讼前后已近5年。
2008年8月,阿迪达斯将阿迪王体育、华珠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特体育商城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法院。
阿迪达斯认为,公司的ADIDAS商标1974年即在国内注册,并陆续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多个类似商标;但郭某未经阿迪达斯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阿迪王”、adivon及倒三角图文组合标识,且其店内销售的运动鞋、服装也使用了多个与原告商标相近的标志,足以造成公众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诉讼的进展并未如阿迪达斯预料中顺畅。从营口到大连,再从大连到北京,营口等三地法院及辽宁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六次审理,双方在是否侵权、赔偿额度等问题上却一直未能达成妥协。其间,因多次败诉,阿迪达斯甚至一度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推上被告席。
“最终,据说商务部出面进行了斡旋。阿迪王放弃了商标,而阿迪达斯也不再坚持索要过亿元的赔偿。”泉州一不愿具名的业内资深人士说。
5月3日,阿迪王体育给代理商和加盟商下发了《关于商标及企业名称规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表示,即日起,将停止在新产品、新广告宣传品、新印刷品及新店铺装修上使用阿迪王三角标LOGO、“阿迪王”中文商标及相关组合商标。
阿迪王体育还要求代理商将此前的库存成品及相关配套在2017年4月6日之前销售完毕;此前已经存在的店铺装修可根据代理商合同及加盟合同期限规定继续使用至2017年4月6日止。
这就是说,阿迪王体育的库存商品赢得了近4年的销售缓冲期。对此,阿迪达斯表示无法就和解内容置评,但强调“阿迪达斯没有收购阿迪王”。
“阿迪达斯表面胜出,但实际结果却未尽如所愿。”上述知情人士称,阿迪王的老板通过六七年发展,已经积累了几亿元身家。2012年,阿迪王公司的销售额在3亿~4亿元,利润达亿元左右,这种情况下,放弃原有的中文和倒三角商标而不必履行过亿元的索赔,还能保留英文adivon商标,应该是其可能争取的最好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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