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的官司后,世间再无“阿迪王”。“阿迪王”原为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阿迪王体育”)的注册商标,该公司总部位于泉州。
但2008年8月,阿迪王体育被跨国巨头阿迪达斯公司诉至法院,后者认为前者倒三角的“山寨”商标与己相似,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5月7日,阿迪达斯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阿迪达斯与阿迪王已达成和解。根据约定,该和解内容保密,任意一方不得公开其中内容。”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所谓“和解”,其实是指阿迪王体育放弃其“阿迪王”注册商标和LOGO;阿迪达斯则不再坚持索要上亿元赔偿。
这意味着,自2006年以“山寨”形象起步的阿迪王体育,将不得不再起炉灶;而泉州众多二三线运动品牌,也将不得不“双线作战”:一方面,运动巨头渠道下沉,三四线市场已成“红海”;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商标保护的“大棒”犹如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下。
表面胜出
放弃原有的中文和倒三角商标而不必履行过亿元的索赔,还能保留英文adivon商标,应该是阿迪王可能争取的最好结局了。
阿迪达斯与阿迪王体育的诉讼前后已近5年。
2008年8月,阿迪达斯将阿迪王体育、华珠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特体育商城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法院。
阿迪达斯认为,公司的ADIDAS商标1974年即在国内注册,并陆续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多个类似商标;但郭某未经阿迪达斯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阿迪王”、adivon及倒三角图文组合标识,且其店内销售的运动鞋、服装也使用了多个与原告商标相近的标志,足以造成公众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诉讼的进展并未如阿迪达斯预料中顺畅。从营口到大连,再从大连到北京,营口等三地法院及辽宁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六次审理,双方在是否侵权、赔偿额度等问题上却一直未能达成妥协。其间,因多次败诉,阿迪达斯甚至一度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推上被告席。
“最终,据说商务部出面进行了斡旋。阿迪王放弃了商标,而阿迪达斯也不再坚持索要过亿元的赔偿。”泉州一不愿具名的业内资深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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