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将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示
此次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2.《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施行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仲裁机构建设、劳动人事争议的管辖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示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和《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3.《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相关事宜。
提示
1.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收汇的以外,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2.列举了9类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收汇率低于70%的企业,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管理,并规定这些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须提供出口收汇凭证。
3.非重点管理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不提供收汇凭证,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时需要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应按规定报送收汇的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排除相关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
4.营改增试点将扩至全国
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强调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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