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的创始人,马云(微博)希望在公司上市后继续牢牢掌控这家中国电子商务公司,而美国的相关法律恰恰为他提供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多种途径。
路透社网络版刊登署名为奥利维•奥兰(Olivia Oran)的文章称,据多个消息源透露,阿里巴巴原本计划在香港申请IPO上市,并提出上市后要赋予该公司内部高管任命董事会成员的权力,但这一要求被香港证交所拒绝。这无疑是给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泼了一盆冷水。香港证券行业监管机构称,所有股东都必须得到平等对待。
港交所受打击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阿里巴巴目前由包括马云、执行高管和其他内部人士在内的共28名“合伙人”团队实际掌控,而该公司希望在上市后继续保持类似的管理架构。而在美国上市使阿里巴巴的这种想法成为可能,这也是该公司抛弃香港转而选择寻求在纽约上市的主要原因。
据分析师估算,阿里巴巴当前市值最高可达1,200亿美元,也成为自在去年上市融资达到160亿美元的Facebook以来最受市场期待的互联网新股上市。多家投资银行估计,阿里巴巴上市融资将超过150亿美元。阿里巴巴转而寻求在纽约上市对于香港证交所来说也是一个重大打击,因为该公司在香港上市无疑会提升港交所的竞争力和股票交易量。
伞形合伙制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对于需要长期创新和资金投入的电子商务产业来说,牢牢掌控公司运营状况可能是马云和阿里巴巴高管防止公司成为短期市场需求牺牲品的有效办法。Facebook和谷歌(微博)上市后也选择了类似的管理方法。
该消息人士称,很多美国上市公司都实行双轨制的股权结构。在双轨制股东投票机制下,上市公司可以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拥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这就赋予公司创始人和管理层对股东投票更大的控制权。但阿里巴巴却很可能寻求采用完全不同的方法。
数位研究公司管理的律师表示,他们虽然没有获得阿里巴巴相关计划的直接消息,但却指出这28名“合伙人”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新的合伙人实体,并将其打造为一家上市公司,以此来实现阿里巴巴的上市。这种所谓的“伞形合伙制”公司(Umbrella Partnership Corporation)可以赋予原有合伙人更大的投票决定权。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