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间,恒天海龙公告,公司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恒天海龙前身山东海龙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违规未披露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受到警告,并被处以30万元奉,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民被警告,并处以15万元奉;山东海龙前董事长张志鸿等高管及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此外,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认定逄奉建、王利民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分别在10年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次处罚缘于重整前山东海龙的巨额违规担保以及隐瞒关联交易。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山东海龙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118笔,累计金额36.18亿元,1068.43万美元。
2009年至2011年6月同期,山东海龙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期间,山东海龙亦未将逄奉建、王利民所任职的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
资料显示,逄奉建2006年4月至2011年5月8日任山东海龙董事长;王利民2006年4月至2010年12月24日任山东海龙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志鸿2006年4月至调查日任山东海龙董事,2008年12月至调查日任山东海龙总经理,2011年10月26日至调查日任山东海龙董事长并代行董秘职责。
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巨龙化纤董事长、总经理为刘金智,其余董事包括逄奉建、王利民、张志鸿等。2010年12月至调查日巨龙化纤董事长、总经理为王利民,其余董事包括逄奉建、张志鸿、刘金智等。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