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正文

中国轻纺城商铺使用权流转管理意见出台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关于加强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几点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秩序,遏制投机炒房现象,优化市场经营环境,保持中国轻纺城市场稳定和可持续繁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审批和监管
  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实行“集中办理、业主审核、统一管理”的办法,营业房使用权流转一律进入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转让转租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手续时,转让方必须配偶或法人代表人到场签字并与受让方拍照留存。受让后,受让方必须办理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
  二、加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时限管理
  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实行时限管理,对现有营业房使用权受让时间不到6个月的不得转让。对同一营业房使用权再次转让的,从受让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加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税收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对市场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计税基数将根据市场交易实际变化及时作相应调整公布。营业房使用权人对转租收入要依法如实申报,及时缴纳税收,税务机关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税务稽查。
  

[1][2]下一页>>
阅读数量(1072)
分享到:
 更多关于 政策法规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