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关于注销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2.补充明确了两种情况下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方法。
3.补充了“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的种类。
4.规定了申请退(免)税申报延期与申报免税的衔接办法。
5.增加了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规定。
6.完善了加工贸易委托加工费的退(免)税管理。
7.加强对《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管理。
8.加强对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管理。
9.加强出口退税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管理。
10.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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