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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执行出口退税新规 业内担心误伤小企业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通知》重点会影响的群体或许是对出口退税金额较敏感的中小企业。多年的业务经历,让他对其中几项新的提法尤其关注。
  张文松是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他所在的公司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服务,其中包括出口退税。
  “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资金都比较紧张,我们一般当即就把退税垫付给他们,之后自己再找税务部门拿税,仅向企业收取一点滞后周期的利息。”他对记者介绍说。
  今年1月1日,财政部开始执行《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个《通知》明确,目的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在采访的众多专家看来,这个通知可以看作加强版堵住出口退税漏洞的、可操作细化的严格管理办法,如果执行到位,将带来积极影响;但另一方面,如果不到位,也有可能影响出口退税进度,不利于贸易便利化。
  在张文松看来,《通知》重点会影响的群体或许是对出口退税金额较敏感的中小企业。多年的业务经历,让他对其中几项新的提法尤其关注。
  首先是,以前出口企业申报价格仅仅是报关环节经过海关内部体系核定即可,现在还需要国税进一步重新核定价格;其次对于农产品为原料的出口产品加强管理。
  《通知》规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最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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