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时间:2014-04-161.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详细内容已于2014年3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同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南京化纤(600889)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3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了9项决议。在审议议案时,各位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都投了赞成票。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和开展独立检查等方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情况等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决策内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严格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的情况,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资产状况良好。在对2013年度财务报告认真审核以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受董事会委托,现将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财务预算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6,050,709.7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拟提取5%任意公积金,拟以2013年末股本总数307,069,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利润转入下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2014年公司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4年公司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书高、关素云、张小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拟修改为: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聘任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拟支付其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人民币,聘用期均为一年。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会议研究决定,提名钟书高先生、关素云女士、张小泉先生、刘爱莲女士、周发亮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爱莲女士、周发亮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书高:男,50岁,硕士,高级工程师;2002年6月至2008年8月任本公司第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自2008年8月起历任本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自2013年7月起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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