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55,701,09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90%。
2.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凤泉支行办理商品融资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凤泉支行申请办理商品融资借款,借款金额10000万元(壹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本次借款以质押本公司部分商品(粘胶长丝或粘胶短纤维产品,货值15,520.8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伍佰贰拾万零捌仟元)人民币,作为质押,质押率64.43%。
包括本次质押,目前本公司已质押资产为139,154.85万元(大写:壹拾叁亿玖仟壹佰伍拾肆万捌仟伍佰元)人民币。占公司总资产的32.31%。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