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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预售商品不退换 下单需谨慎

来源: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8日

眼看离双十一越来越近,消费者周小姐发现,平时经常关注的几家淘宝、天猫店铺,都相继推出“双十一”预售款。但“预售规则”中注明“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条规则,让周小姐产生疑问,“买了不能退换?这不是和《新消法》冲突了?”

   “立刻购买”变成“立刻付定金”

   打开周小姐提供的一条某家纺品牌天猫店的购物链接,网页上显示一套原价1680元的床上四件套货品,已打出239元的“双十一”特价。购买页面从原先“立刻购买”的提示按钮,也换变成了“立刻付定金”。

   如果消费者想要买到这款特价商品,需要按照页面提示,进行预付29元定金的交易。按照“预售规则”,顾客需在“双十一”之前,预付定金,并在预售结束时在“已买到宝贝”内付清余款,才可以享受该商品的特价。

   但是,根据预售交易规则,如果消费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付完余款,该商品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另外,预售商品也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商家不支持预售“退定金”

   “双十一当天没能及时付尾款,定金不退。”这一规则,在去年天猫店“双十一”预售中,已经推出。参与过去年双十一预售的李女士说,“今年肯定不参加这样的活动了。”

   李女士说,去年参与双十一预售活动时,看中了一款移动硬盘,付了50元定金。但当她了解之后,发现该款移动硬盘,平时的价格499元,预售价为469元,“30元的差价,我交了50元定金。想退出预售,店家表示定金已付,这笔钱也退不了。”

   “投诉天猫后,客服也说这笔钱不能退。”李女士表示不解,“既然按扣,天猫就应该开具50元定金的正规发票给我。”

   消费者可投诉“预售商品不接受7天无理由退换”

   对于网购平台在预售规则中提出的“定金不退还以及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记者询问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说,“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电商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中的预售商品显然也应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马宏利律师表示,根据新《消法》规定的范畴,如果卖家没有做到一对一向买家说明,商品就应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如果以预售作为借口,明显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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