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14: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仙桃市沔阳大道37号天怡大酒店999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振宇。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06,14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6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2,68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33,45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6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33,45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33,45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621%。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关联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6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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