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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纺织品禁用特定偶氮染料 有害物质管制法修订

来源:世界服装鞋帽网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日本厚生劳动省今年4月发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号)进行修订,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


  7月9日,具备详细技术标准的省令也相继公布。据悉,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将于7月底继续开会讨论修改采购标准,之后将正式展开标准宣贯工作。预计从今年9月份开始,出口至日本的订单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避免因该政令的实施给贸易双方带来成本增加的不利影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日本纤维产业联盟早在2010年即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白名单管理体系,实施面向日本的白名单资质认证。获得白名单资质的企业产品在出口日本时,可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免予检测特定偶氮染料。


  白名单管理体系于2012年开始试运行,2012年3月28日公布首批白名单资质企业,目前已有上百家企业获得该项资质。


  官报号外第154号(日文):厚生劳动省令第百二十四号(日文):关于省令(日文):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的修订包括:


  1.根据规定,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家居产品范围为:


  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尿布、尿布覆盖物、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饰、手帕、毛巾、浴垫及相关产品。


  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皮革和/或皮毛产品:内衣、手套、中衣、外衣、帽子和地板覆盖物。


  2.经气相色谱质谱仪测试,24种特定的芳香胺含量被限制不得超过30毫克/千克。


  3.修订检测含有三苯基锡(TPT)和三丁基锡(TBT)的家具用品的测试方法,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替代无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二维层析色谱法。


  4.修订检测含有甲醛的家居用品的测试方法,用醋酸-醋酸铵缓冲液替代吸光度测量过程中的净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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