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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002144):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hdgk@zjhongda.com.cn;互动电话:0573—87550882。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11日14:00

   4、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15:00至2015年9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国甫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总数62,149,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1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5,567,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人,代表股份62,066,0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1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83,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06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4,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0%;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袁金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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