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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公告(系列)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1《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签订2016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2016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132,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朱军民先生同时为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军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与逸盛大化签订2016年度《仓储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2016年度仓储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朱军民先生同时为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军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TA及PET切片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签订2016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及PET切片,其中:PTA采购金额不超过27,500万元;PET切片采购金额不超过36,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MEG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与海南逸盛签订2016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MEG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19,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纺织”)签订2016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合和纺织向浙江恒逸采购其生产的DTY,2016年度采购金额控制在9,000万元以内。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邱奕博先生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邱奕博先生将该股权对应股东权利授权给朱丹凤女士行使,而朱丹凤女士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对合和纺织享有控制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五)项、第10.1.5条第(一)、(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材料公司”)2016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并向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采购蒸汽及氨水,其中:共用变电所预计产生电费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蒸汽采购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氨水采购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副总经理倪徳锋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签订2016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向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纯苯,2016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副总经理倪徳锋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16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6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采购其生产的锦纶切片,2016年度采购金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由于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物流”)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向浙江恒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2016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由于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均为恒逸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编号:2016-009)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贸易”)与其他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为50,000万元,其中宁波恒逸贸易拟认缴增资18,75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事项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和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16年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37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3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16-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6年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0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指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指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合和纺织指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指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恒逸高新指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指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指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指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DTY指涤纶加弹丝

  PET切片指聚酯切片

  PTA指精对苯二甲酸

  MEG指乙二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恒逸锦纶、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6年度PTA产品采购协议、仓储服务协议、PTA及PET切片产品采购协议、MEG产品销售协议、DTY产品销售协议、锦纶切片产品采购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浙江恒逸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6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采购蒸汽及氨水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王松林先生、朱军民先生、朱菊珍女士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金额及授权期限

  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从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分别与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注册地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半岛,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该公司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417,507万元,净资产为467,09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55,961万元,营业利润-62,321万元,净利润-50,083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37,583万元,净资产为447,489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09,637万元,营业利润-24,120万元,净利润-19,5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地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996,466万元,净资产为140,45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6,836万元,营业利润-60,830万元,净利润-45,524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87,809万元,净资产为150,506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6,619万元,营业利润-8,076万元,净利润-6,9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合和纺织成立于1996年9月23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衙前镇翔凤村,法定代表人为何张水。经营范围为化纤布织造;化纤原料经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7,726万元,股东权益为25,93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3,687万元,利润总额2,742万元,净利润2,057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842万元,净资产为27,646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137万元,营业利润1,880万元,净利润1,4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成立于2008年1月10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法定代表人为王松林。经营范围为筹建生产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环己醇、硫酸铵、纯碱、硫酸、双氧水及其他苯加氢产生的下游产品、化工原料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17,748万元,净资产为153,98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4,038万元,营业利润11,567万元,净利润10,722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8,911万元,净资产为156,363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2,913万元,营业利润2,523万元,净利润2,3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成立于2013年8月12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法定代表人为楼翔。经营范围为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资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6,229万元,净资产为15,95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48万元,净利润-48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754万元,净资产为15,741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211万元,净利润-2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成立于2010年9月20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凤凰村,法定代表人楼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物搬运装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6,241万元,净资产为4,04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75万元,营业利润3,342万元,净利润2,602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399万元,净资产为5,005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333万元,营业利润1,279万元,净利润9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法定代表人邱建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仓储、国际货运代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宁波北仑震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3,863.74万元,净资产为6,300.2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71.64万元,营业利润1,690.75万元,净利润1,252.13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909万元,净资产为6,930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028万元,营业利润843万元,净利润6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采购PTA

  浙江恒逸与逸盛大化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2016年度PTA采购金额控制在132,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以逸盛大化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逸盛大化提供仓储服务

  浙江恒逸与逸盛大化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2016年度仓储服务金额控制在1,5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付款方式:承兑或现汇;

  3、向海南逸盛采购PTA、PET切片

  浙江恒逸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及PET切片,2016年度PTA采购金额控制27,500万元之内,2016年度PET切片采购金额控制36,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以海南逸盛对外月度PTA及PET切片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海南逸盛销售MEG

  浙江恒逸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MEG,2016年度MEG销售金额控制19,5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以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合和纺织销售DTY

  浙江恒逸与合和纺织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DTY,2016年全年DTY销售金额在9,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以供方DTY即时报价为准,需方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合同数量;

  付款方式:三个月承兑(四大国有及上市银行),其他付款方式按供方制度贴息;

  6、向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纯苯

  浙江恒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苯销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供应纯苯,2016年度采购金额控制在6,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公布挂牌价的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付款方式:需方收货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费用,并存入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

  恒逸高新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与供方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并向供方采购蒸汽及氨水;

  交易定价:对于共用变电所,根
据共用期间高新材料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高新材料公司开具发票,收取费用;对于蒸汽及氨水,根据供方所对应采购原料成本加上需方应分担的其他成本、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8、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

  浙江恒逸与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锦纶切片,2016年度锦纶切片采购金额控制在6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以恒逸锦纶对外月度锦纶切片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9、向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

  浙江恒逸与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付款方式:承兑或现汇;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PET切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公司向海南逸盛销售MEG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优势(1804.928, 0.00, 0.00%);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及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恒逸锦纶的锦纶切片采购,是为了尝试锦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种;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3股票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010

  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指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指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指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指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参股子公司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公司拟同意间接控股子公司宁波恒逸贸易与海南逸盛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208,000万元,其中:宁波恒逸贸易出资78,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逸盛投资出资78,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31,2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20,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将新增海南逸盛注册资本50,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其中:宁波恒逸贸易拟认缴增资18,750万元,逸盛投资拟认缴增资18,750万元,锦兴化纤拟认缴增资7,500万元,英良贸易拟认缴增资5,000万元。各方均一次性缴付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变更为258,000万元,其中:宁波恒逸贸易出资96,75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逸盛投资出资96,75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38,7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25,8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其他增资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和荣盛石化(12.89,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于2005年12月14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持有逸盛投资3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逸盛投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系由香港凯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于1997年6月20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洪培机,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

  锦兴化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系由自然人沈素英投资设立,于2007年9月17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法定代表人为沈素英,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经销: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轻纺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英良贸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宁波恒逸贸易、逸盛投资、锦兴化纤、英良贸易分别对海南逸盛一次性现金增资18,750万元、18,750万元、7,500万元及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宁波恒逸贸易的出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系由英良贸易、锦兴化纤共同投资设立,于2010年5月31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号为460300000022465,住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208,0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海南逸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

  3、最近一期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

  四、增资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恒逸贸易尚未与有关各方签署增资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按照海南逸盛各股东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由208,000万元增至258,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对海南逸盛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利益。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是为了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海南逸盛的后续运营及融资,实现对公司PTA及聚酯瓶片生产规模的巩固。

  (二)存在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及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海南逸盛日常经营将面临上述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恒逸贸易使用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贾路桥、贺强、周琪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海南逸盛的资本金,有利于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本次增资由海南逸盛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八、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所审议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01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指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指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指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恒逸指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指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国际指HENGY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中文名称: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公司2016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37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31%。

  2016年度拟确定的担保资源具体配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7月26日

  2、注册号:91330000765215943G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进出口业务(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834,374万元,净资产为280,21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61,939万元,营业利润34,074万元,净利润34,267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97,111万元,净资产为233,043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0,664万元,营业利润-2,122万元,净利润-1,9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3月3日

  2、注册号:91330200744973411W

  3、注册资本:50,042.48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第3类易燃液体(1,4-二甲苯)、第8类腐蚀品(乙酸【含量>80%】)的国内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及佳栢国际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473,731万元,净资产为501,015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74,296万元,营业利润3,047万元,净利润3,658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11,763万元,净资产为501,716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47,608万元,营业利润-623万元,净利润7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5日

  2、注册号:3301 8100 0156 265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优胜村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化纤原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类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315,235万元,净资产为60,97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42,249万元,营业利润-2,564万元,净利润2,092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3,146万元,净资产为61,764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3,846万元,营业利润-903万元,净利润7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注册号:913301006680033406

  3、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568,313万元,净资产为187,041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63,948万元,营业利润18,371万元,净利润15,896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03,917万元,净资产为198,93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4,061万元,营业利润11,855万元,净利润11,8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1日

  2、注册号:310226000840469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

  4、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北333号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仓储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298,125万元,净资产为57,03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54,073万元,营业利润-17,125万元,净利润-13,274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7,925万元,净资产为56,287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1,757万元,营业利润-959万元,净利润-7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5月24日

  2、注册号:91330206573681720D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16-1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328,241万元,净资产为27,265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561,144万元,营业利润-3,881万元,净利润-3,729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8,835万元,净资产为24,596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63,423万元,营业利润-3,022万元,净利润-2,6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七)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9月18日

  2、注册号:38408985-000-09-08-6

  3、注册资本:9,950万美元

  4、住所:UNITA 13/F EMPIRE LANDCOMMERCIAL CENTER 81-85 LOCKHART ROAD WANCHAI HK

  5、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77,794万美元,净资产为14,490万美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664万美元,营业利润228万美元,净利润252万美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180万美元,净资产为14,313万美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5,325万美元,营业利润-177万美元,净利润-177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八)HENGY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中文名称: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6月16日

  2、注册号:201417456W

  3、注册资本:50万美元

  4、住所:883 NORTH BRIDGE ROAD #02-03 SOUTHBANK SINGAPORE

  5、主营业务:贸易。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88万美元,净资产为79万美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43万美元,营业利润32万美元,净利润29万美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0万美元,净资产为78万美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万美元,营业利润-1万美元,净利润-1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为146,965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进行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确定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0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5:00--2016年3月11日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6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1《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1.2《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的议案》

  1.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TA及PET切片购销合同的议案》

  1.4《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MEG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1.5《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1.6《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的议案》

  1.7《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1.8《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1.9《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2《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3《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至议案3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公司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需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2《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例,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2拟投反对票,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议案2拟投弃权票,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c、对有多个子提案的某一议案

  对于有多个子提案的某一议案,以议案1《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为例,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提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之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之子议案2,依次类推。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ca.szse.cn)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下午15:00--2016年3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委托日期:2016年月日

  -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

  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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