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正文

中银绒业((000982):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涉诉事项的公告,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耿群英、耿国华、杨忠义、杨成社5位投资人因中绒集团在盛大游戏私有化过程中依合同约定调整其出资份额事项,将中绒集团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原拟定于2016年3月3日、3月4日分别开庭审理上述5起合同纠纷案件(详见2016年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0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

  2016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中绒集团的通知,中绒集团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将原定于2016年3月3日、3月4日分别开庭审理的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耿群英、耿国华、杨忠义、杨成社5位投资人诉中绒集团合同纠纷案件的开庭时间变更为2016年3月22日-3月25日(详见2016年3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3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绒集团的通知,中绒集团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因原告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耿群英、耿国华、杨忠义、杨成社将原起诉状中第三人宁夏中银绒业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被告,并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并要求宁夏中银绒业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承担连带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述合同纠纷案件的开庭时间变更为2016年5月17日-5月19日。

  中绒集团已委托律师对相关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核实,公司会持续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1  
阅读数量(173)
分享到:
 更多关于 行业资讯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