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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000982):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31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李卫东、马炜、陈晓非、卢婕、冯波、孙庆锋,独立董事张文君、益智、林志。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广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聘任郝广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郝广利先生简历

  郝广利,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预备党员。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企业管理专业。1996年7月至2006年11月在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工作。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担任晋中经纬化纤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0.12月至2011.12月任无锡宏大纺织机械专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12月起至2016年3月任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郝广利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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