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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000782):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给公司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梁柏松、朱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3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2015年12月31日,美达股份对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4790.95万元减值准备,其中存货跌价准备4037.6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646.34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06.94万元,减值金额达2014年净利润20.99%。公司未在计提后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而在2015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和第三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和第11.11.3条等有关规定。

  梁柏松、朱明辉分别作为美达股份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美达股份和梁柏松、朱明辉予以警示。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董事、经理等职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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