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危潮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95,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3%。
11.2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宋凤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95,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3%。
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启云、房保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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