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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1日起集中办排污许可证

卫敏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2日

  1月11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给湘春路一带的小商小贩发放传单,宣传排污许可证办理办法。

  长沙讯产生噪音的卡拉OK、酒吧,排放油烟的餐馆……即日起,这些一度被长沙市民视为环境污染“主力军”的经营场所一律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昨日上午,长沙市环保局召开“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动员大会。从即日开始至春节前,环保部门将对全市无环保证照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免费集中办理一批排污许可证。

  长沙市政府近期发出通告,决定在全市清理整治包括违反环保要求在内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自去年6月长沙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来,全市已有351家经营户办理了证照。根据市环保局安排,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于1月17日-2月7日,采取公开受理、集中办证、上门服务等方式,为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办证服务。各生产经营者可到各区、县(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申办。受理办证中,环保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天,需要环境评价的项目10天内必须办结,各项环保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集中办理期间,环保部门将对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且生产经营范围不属于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污染较小的经营项目,原则上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而暂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可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到6个月)内达到环保要求,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吊销临时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责令停止非法排污经营行为。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者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并非可以随意排污。办证后,生产经营者将在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去向、方式等均不能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违反许可证规定、超标排放者,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产或予以取缔。

长沙日报     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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