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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好款购好棉湖北农发行注重新棉收购资金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08日

  为了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针对当前湖北省棉花收购价格偏高,部分分行贷款掌握偏松,棉花企业新棉加工销售不够及时主动,销售合同履约不及时等问题,该省农发行要求各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控制贷款发放。并就当前棉花收购资金供应管理有关意见强调了4个方面的工作:   严格合同管理。严格审查棉花企业新棉销售合同,各分行必须对贷款企业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合同内容不明确、条件不合理、条款不具体的,农发行不予贷款支持;棉花企业合同收购必须有一定自筹资金参与收购。企业参与收购的预收贷款(每担)不得低于当期同等级进口棉花到岸价与单位供贷差价。企业棉花销售后,必须首先归还农发行贷款,不得提前抽走自筹资金;保证合理的购销差价。棉花企业按合同组织收购棉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价格。要根据成本倒推法确定合同最低保底价格。购销差价一般不得低于80元/担。   控制购棉的贷款上限。对于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信用状况好的贷款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得突破550元/担(以中高等级为主体、衣分在37%以上的籽棉最高上限5.0元/公斤);对于其它符合贷款资格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得突破550元/担(以中高等级为主体、衣分在37%以上的籽棉最高上限4.7元/公斤);严格控制低次级棉花收购贷款。对目前累计收购均价超过规定的上限,有关分行必须通过加快新棉销售提高收贷比例和降低后期棉花收购供贷水平降低累计贷款均价。严禁当期贷款超过规定供贷标准。   坚持边收购、边加工、边销售。要适应棉花的市场变化,依据销售合同,逐笔核贷,专项使用。要以合同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对合同实行按期偿付贷款本息及全部售完库存棉的“双结零”管理。对不及时加工、不及时履行合同的企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防止消极“双结零”。农发行应积极稳妥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的棉花收购,防止片面强调风险,对购销合同落实、有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支持,防止棉企因赊欠棉农价款而形成对农发行贷款的倒逼问题,防范因贷款供应问题形成的打白条问题。

中国纺织报 郑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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